破解千古之谜----试论《老子》的思想体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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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老子自认为的这个能够达到天下“无不治”的治国方略,是建立在他的认识论基础上的。在老子看来,“民之难治也,以其知也(民众难以管理的原因,就在于他们知道的奸诈巧伪之智谋太多了)”,因而天下大治的要害首先就是必须铲除这些奸诈巧伪之智谋!而这些智谋则是相应的客观对象--难得之货、圣贤之人、可欲之物等派生出来的,因而要达到铲除这些智谋的目的,就首先必须消除产生这些智谋的客观对象。因此,他才会提出了这样一种治世方略:以消除人的奸诈巧伪之知识和智欲的源头--难得之货、圣贤之誉、可欲之物等为手段,来彻底清除争名夺利、贪婪盗窃、尔虞我诈等智欲以及由这些智欲所派生的一系列丑恶行为和社会现象,最终达到“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恒使民无知无欲也,使夫知不敢弗为而已,则无不治矣”的目的。


从老子的这个治世方略,我们不难看出以下几大优点:


首先,这是一个把上帝神灵等唯心主义思想完全排除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之外的唯物主义治国方略。虽然按照老子的唯物主义世界观,这只是其必然结果,但在2500多年前的春秋时代,老子就能够提出这种完全唯物主义的社会观,这确实是振聋发聩、前无古人的伟大历史创举。而老子之所以能够提出这样的唯物主义治世方略和社会观,当然是以他的历史观为基础的。那么,老子的历史观是怎样的呢?

从老子上述的这个治世大纲不难看出,其隐含着一个前提,即老子认为人类社会中的一切,无论是动乱还是大治等等,都是由人自身的行为所决定和造成的,而与人类自身之外其它任何因素如神灵或生产力等因素都无关;人的行为则是由他自身的智欲、目的或需要等所支配的,而这些智欲、目的或需要则是由能够满足这些需要的客观对象如难得之货、圣贤之誉、可欲之物等引发的。因此,只要能够改变这些客观对象,就能够改变人的智欲、目的和需要,也就能够改变人的行为,从而也就够改变人类社会中的一切而达到天下“无不治”的最终目的。

而这就告诉我们,老子的历史观是一种以人为本体或者说是一种唯人主义的观点,也即人类自身就是决定人类社会中的一切的决定因素的历史观。以这样一种唯人主义的历史观为基础,再提出上述相对应的唯物主义或更准确地说唯人主义的治世方略,这当然也就没有丝毫奇怪之处可言了,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


对于历史观的另一重要内容--人类社会之所以会发展变迁的原因,老子认为: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弗得已。

夫天下神器也,非可为者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或强或羸、或接或隳,是以圣人去甚、去大、去诸。”

(人为强求争夺天下统治权,我看这没有办法做到。

天下统治权,这是不可能强求争夺的东西:强求者必然失败,强行维持则必然会失去它。

这世界上的事情,有行就有随,有嘘就有吹,有强就有弱,有接就有堕,因而圣人总是要去除那些过分、过大、过多等极端性的东西。)


也就是说,老子认为,“天下神器”是不可能强为强求的东西:“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因而必须一切任其自然发展,该是你的到时自然就会是你的。因为按照老子的世界观,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对立统一的,玄律是永恒性的自然规律:“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或强或羸、或接或隳”,有强就有弱,有此就有彼等,一切都是自然发展的,人类社会当然也不可能例外。所以,人类也只能一切顺其自然,而不能自行其是、主观强求,如此才可能避免片面性地顾此失彼而得到长久的社会稳定与和谐。这有点类似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观点:“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4]。只是老子得到这一结论的途径与马克思不同,马克思得出这一结论是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等物质力原因,而老子则是从玄律:“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或强或羸、或接或隳(这世界上的事情,有行就有随,有嘘就有吹,有强就有弱,有接就有堕)”,所以一切要顺其自然而不能有过分、过大、过多等不和谐要求和主观能动作为,否则必然失败。以此结论为基础,老子又进一步提出了“无为而无不为(一切顺从自然规律办事,则天下没有办不成的事)”的原则和观点:“取天下也,恒无事,及其有事也,不足以取天下(取得天下,这永远都只能是一件自然而然的非强为之事,及其成为强为之事,就说明你的条件还不成熟自然从而不足以取得天下)”。

所以,总的来说,老子的历史观是一种自然唯人主义的观点,是一种以人为社会本体并认定人类社会是自然发展的历史过程的历史观。很显然,这种历史观虽然彻底打破和否定了神仙上帝主宰人类社会等唯心主义历史观的统治而有其科学、合理、伟大和独创性的一面,但同时也由于它完全否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而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错误。

事实上,“居无为之事”或“为无为,事无事”,一切顺从自然规律办事,这当然是完全正确的原则,但即使以此为前提,也仍然存在着两种态度和选择:一是消极等待,被动跟随,随遇而安;二是积极主动,努力认识客观世界和探索客观规律,然后将之付诸实践,主观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所以,“将欲取天下而为之”,也并非完全是什么“吾见其弗得已”之事,而是完全有可能成功的。所以,无论是马克思,还是老子,把人类的历史进程完全归结为自然发展过程,这是根本不符合客观实际的错误观点。比如,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生,就完全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产物,而根本不是什么“自然历史过程”!同时也正由于其是人为而非自然的产物,因而其指导理论的错误,才可能导致其在实践中的全面失败和改革事业的蓬勃兴起。而如果它是什么纯粹的“自然历史过程”,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那么就根本不可能有这种错误和失败可言了,也正如老子自己所言:“为之者败之,执之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也,故无败也,无执也,故无失也”。

但是应该说,在2500多年前的科学水平条件下,老子就能够认识到人是人类社会的本体,认识到人类社会的变化动乱之源正是人本身--人自身的奸诈巧伪之智欲、目的、需要和行为,而没有将其归结于上帝、天命或什么生产力等其他因素,指出“民之难治也,以其知也”,并因此而给出了以治人为本的社会治理和发展措施:“为道者非以明民也,将以愚之也”,“以知知邦,邦之贼也,以不知知邦,邦之德也”,“圣人之治也,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恒使民无知无欲也,使夫知不敢弗为而已,则无不治矣”等,从而创建起了一种以人为社会本体的自然唯人主义的社会观、历史观,提出了否定现存阶级社会制度,回归“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的原始公有制平等社会的伟大理想,这确实是一种非常超前、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的伟大理论和思想。与近代西方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潮和马克思在19世纪才提出的建立在“生产中心论”基础上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和所谓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相比,同属唯物主义范畴的老子的自然唯人主义历史观和原始公有制平等社会理想在人类历史上遥遥领先了两千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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